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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父亲是否可以争取婴儿的抚养权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31 01:12)    点击:410

  

  原则上哺乳期的子女应当由女方抚养,但是如果女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,可以通过出示必要的证据向法院加以证实,这样男方也是可以争取到抚养权的。
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,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,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,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。根据上述原则,结合审判实践,提出如下具体意见:

  1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,一般随母方生活。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随父方生活:

  (1)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;

  (2)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,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;

  (3)因其他原因,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。

  2、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,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,可予准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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